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大型水利、水利行业甲级、电力行业(水力发电)甲级和科研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内的公用工程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配套工程);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格;测绘甲级资格;工程总承包甲级资格;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甲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建筑设计;乙级市政(给排水、桥梁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丙级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丙级公路行业(公路)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丙级工程监理;工程监测及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运行、维修、维护;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材料、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代理、租赁及相关服务;信息产品及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