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病区显示屏等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4日
评审日期:****年9月**日
青阳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病区显示屏等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报价:*******.**元(大写:************元整)
招标人:安徽省青阳县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506室
项目负责人: **、涂健
联系电话: ***********、***********
公示期:****年9月**日至****年9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
****************
*************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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