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奉节县崔家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勘察设计费的**%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治理河道总长**.**** | 合同 工期:从开始勘察设计日期期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 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2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勘察设计费的**.9%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李转妮 |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担保包含***元 | |||||||
备注 | | | | | | | | | |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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