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至)**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宁阳县城区部分道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 1、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宁阳县城区部分道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升级改造6处路口交通监控设施,新增6处斑马线礼让行人设施,升级天网存储硬盘,重点场所及路段的监控系统。(2).城市管护设施建设:对6处路口的人行道增设隔离护栏,对12处路口、路段的斑马线进行复新。
3、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保障行车和行人安全,改善交通环境,提高通行能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该项目建设和优化对于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
7、需满足的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3 | 否 | ****年**月 | 1.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2. 预采购提醒: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为加快采购招标进度,本项目执行的为预采购政策模式,项目预算为初步概算,不能作为采购招标结束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资金的唯一依据,需根据系统实际批复及关联预算签订合同。同时该项目也有可能因预算批复不到位,导致项目取消或项目内容改变。此为政策性因素,为政策性免责条款(请各供应商慎重处之)。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