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 地 率 | 建筑 限高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 | 保证金 (*元) | 加价 幅度 (*元) |
*******-** | 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 | ****.** | 工业用地 | ≥1 | ≥**% | ≤**% | ≤**米 | **年 | ***.** | ***.** | 6 |
具体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指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需提供法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以及出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室获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室或者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室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兴平路司法大楼*层会议室进行。挂牌时间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项目入驻须符合平遥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及产业布局;2、项目建设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3、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评工作。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平遥县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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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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