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安徽*帆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号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东楼****室 |
2 | ********** | 绩溪县扬之南路**号 |
3 | 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号省人大**号行政楼2、3层 |
4 | ****************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楼 |
投诉人:安徽*帆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号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东楼****室
被投诉人:1.**********;2.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1.绩溪县扬之南路**号;2.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号省人大**号行政楼2、3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5月9日参与绩溪县登源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编:***-**-**-*******)项目,于****年5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5月**日出具质疑答复并送达投诉人,本机关于****年5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于****年5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
1、投诉事项:投诉人称在最终报价过程中评审小组因其报价过低可能影响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约将其做出无效响应处理,属于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排斥非本地公司的意向。
2、投诉人请求:我单位认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重新恢复我公司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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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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