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第*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部分评审因素和标准第7项“交货期”内容中“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基础之上,每提前4个日历天交货的加1分,标准分 5 分。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 不得分。”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基础之上,每提前1个日历天交货的加1分,标准分 5 分。 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寿路***号银川市市民大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答疑文件正文[1].***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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