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弋江区省级幸福河湖创建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光谷金融港**栋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弋江区省级幸福河湖创建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南塘湖。
服务要求:将弋江区南塘湖打造健康美丽的省级幸福河湖,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安徽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以及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高守华、鲁楠、张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供应商情况:无。
3、投标人业绩:休宁县颜公河(新岭水)山斗段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黄山市黟县虞山溪西递镇段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室,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高新区管委会6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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