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号)等相关规定,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等2宗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等,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号
邮政编码:******
附件:1.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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