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新移交绿地补植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裕安区明珠国际城3栋2单元****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年新移交绿地补植工程 施工范围:位于*安市城区主次干道,具体实施内容为绿化补植,包括:种植土回(换)填,栽植灌木、色带、地被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评审专家名单:翁红梅、张炎、陈艳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 *安市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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