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本次招标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1-(3)项目负责人要求调整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六)项目组成员调整为: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个得 3 分,具有水利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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