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号**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任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合肥、宿州、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池州和黄山8个地级市的**个****组分自动监测站。 |
服务要求 | 针对相关设备进行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检查,确保站内仪器、软件平台和辅助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并能按要求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正常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或发布。 |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至****年**月**日。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李晋玲,陈健云,董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任务 ****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8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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