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9
*、项目名称:******治未病中心室内空气净化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1号安徽江南机械公司厂房2幢***
成交金额(元):****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治未病中心室内空气净化项目 服务范围:对******治未病中心约*****平方建筑内所有区域进行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淠河新区**#3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淠河新区**#*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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