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立方米弃土(砂石)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底价(*元): | **.**** | 竞买保证金(*元): | 5.0 |
报价幅度(*元): | 0.5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成交时间: | ****-**-** **:**:** | ||
竞得人: | ************* | 成交价: | **.*****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白沙河治理工程清理出来的弃渣场弃土料,分别堆放在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村、龙田镇旧梁村、龙田镇田尾村*处,共*****立方,评估单价**.**元/立方米,评估值******元;起始价为******元。 *、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保证金:5*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交易方式 (*)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为就堆提货**。标的从起点**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白沙河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弃料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货办法 (*)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竞得人按先付清货款后提货的办法,把货款存入******指定账户。 (*)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立方米土方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土方保证金5*元,在清运土方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同意,并按每天****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运输,防止弃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同时做好扬尘、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得在清淤弃土堆放点内进行清洗弃土料,保障周边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必须点对点进行运输、堆放,不得在运输过程中自行对清淤弃土料进行卸载处理。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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