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间门面房出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公开出租持有的3间门面房,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3间门面房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标的简况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黄山市屯溪区学院路1号,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楼层/ 总层 |
建筑面积(�O) |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评估结果(元) |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经营业态 |
标的现状 |
状态 |
************** |
生活街***号店面 |
1/6 |
** |
**,*** |
**,*** |
5,*** |
**,*** |
理发 |
租赁期限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占用 |
公告中 |
************** |
生活街***号店面 |
1/6 |
** |
**,*** |
**,*** |
5,*** |
**,*** |
水果 |
公告中 |
|
*************4 |
生活街***号店面 |
1/6 |
** |
**,*** |
**,*** |
5,*** |
**,*** |
水果 |
空置 |
公告中 |
(*)租赁期限
自****年8月**日算起至****年7月**日止。
(*)经营业态
各标的对应的经营业态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特别提示
1、“生活街***号店面”、“生活街***号店面”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于****年8月**日前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生活街***号店面”、“生活街***号店面”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且须符合发布公告中“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
********
*、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黄山市财政局的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年7月**日、****年5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民生[****]房评***号)、(皖民生[****]房评****号)
评估对象:位于********生活街***、***、***、***、***、***、***、东门外***、***、***-***、1号宿舍架空层、生活街***号
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次性付清标的全部租金。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金的*部分。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如有原承租方的,应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所有出租标的均按照每个标的对应经营业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确需增设新的经营项目的,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并做好“门前*包“;按照出租方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承担出租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责任,并按出租方现行水电**(随黄山市水电部门调价而调整计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及有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7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交易信息
(*)公告期
自****年7月**日至****年7月**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报名时间
自****年7月**日至****年7月**日,每工作日8:**-12:00,**:30-**:**。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金的*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报名地点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楼
********3间门面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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