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水利局,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 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1)对海安市曲塘镇、大公镇 2OO处泵站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提档升级。(2)对海安 市 1714座 泵站已 建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网络检查、恢复、并进行通信续费 (通信续费1年)。(详见 工程量清单)。 (4)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08月29日(具体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 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F320621033 6000152001 001 海安市2021年省 级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补助资金项 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55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 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5月01日以 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 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无; (8)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 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 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 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 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 求 按 苏 建 建 管 [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e. 投标人承诺 书。f、农民工支付承诺书。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 投标、合同要素归集 等经营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限中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 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5月19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19日09时00分,本工程实行全程
3 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 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 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 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1000.00元。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 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 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 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 份、含电子文件 1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6)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 本工程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161号 邮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系人:方俐媛 联系人:丁忠庆 电话:0513-81868316 电话:0513-81819686
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3206210336000152 标段编号:F3206210336000152001001 招 标 人:海安市水利局(盖单位章) 日 期:2022年05月07日 4
5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 制 人:李雅莉 日 期:2022年05月07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05月07日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6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安市水利局 地址:海安市 联系人:方俐媛 电话:0513-8186831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161号 联系人:丁忠庆 电话:0513-81819686 1.1.4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海安市 1.2.1 资金来源 财政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0% ,其他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 100%;非国有资金 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对海安市曲塘镇、大公镇 2OO处泵站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提档升级。(2)对海安 市 1714座 泵站已 建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网络检查、恢复、并进行通信续费 (通 信续费1年)(详见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段。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工程量清单及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工程特征 / 1.3.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08月29日(具体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 “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 奖项要求:无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资格审查的 必要合格条件 资质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 形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相应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 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海安市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2022年05月15日17时00分
8 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9日09时00分 2.3 招标控制价及编 制依据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92718.46元。 编制依据 1、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设计图;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5、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6、本工程按增值税简易计税模式计取; 7、根据通建价[2021]62号文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总价措施费按0.1%计 取,其为不可竞争费用。 8、材料价按2022年南通市第3期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计。 2.3.3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9日09时0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信用手册;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 动合同书。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加盖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主管单 位三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有);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 动合同书。
9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提供网站截图。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时效:60 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000.00元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含 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 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4.1.2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地址:海安市 招标人名称:海安市水利局 4.2.4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传;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 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 动。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是 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三楼)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无 (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 公布投标人名单-核验投标保证金-抽取 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唱标-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 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由建 设单位负责收取。
10 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履约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退还项目履 约保证金(保函),不含利息。 8.5.1 异议提出的时 间 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 8.5.2 招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 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 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 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 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 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 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 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2、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本工程计划开、竣工时间: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08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4、本招标文件蓝色字与黑色字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一律以蓝色字表述为准 5、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 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6、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依据企业定额 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 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 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 规格组织施工。本工程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招 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 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8、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参照)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 及清单说明)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参照)品牌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品牌选用 在投标报价总说明中写明。 9、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 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予以体现 。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 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 11
不予调整。 10、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 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 律不作调整。 1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检查发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设置、质量等级等偏离送样设备的 标准,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和使用非标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或者施工技术施工行为的,所有产品将全部作退场处理并处以合同额3%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合 同,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对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本工程执行《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办法》(海财建[2020]9号 文)。1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 圾。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清理标准应得 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 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 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 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 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 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 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 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 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 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 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 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 12
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 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3),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完成。因投标 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 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 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 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 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 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 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20005/20170908/da595035-a356-4529-a981- d239e3ba2d4b.html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 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 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 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 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 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 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南 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是开评标全过 程中的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当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 公司丁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8662609561,座机:0513-81819599,QQ: 1286826200。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 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 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3
1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5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6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评标程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内容。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 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投标人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 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 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 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 件。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 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操 作手册》。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 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 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 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 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 (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 疑方式,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2.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
17 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 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6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 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2.3 招标控制价 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 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 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 范围规定,并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人工工资单价按现行文件规定计算; 2、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计算基本费,标化增加费未计算; 2.3.2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 整等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样表 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 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 13、表—15—1、表—15—2)。 2.3.3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 人。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 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3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 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格式
18 3.1.1资格审查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投标报价应包括招 标文件所确定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 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的招标范围内 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 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3.2.2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 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 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 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 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 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见合同条款)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所确 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 施、施工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3)可调价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其他 3.2.3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 3.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 3.2.3.2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 求,并按照下列依据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价。(1)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江苏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 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其他的相关资料。 3.2.3.3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 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 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 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 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 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2.3.4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2.3.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 整。3.2.3.6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2.3.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 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 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0 (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 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 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更改或变动,同时在 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甲供材料的数量。具体按《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通建价 [2010]36号)执行。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 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 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 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2.3.8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 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下浮。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 费用分成“基本费”、“标化增加费”单独列项,其中“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即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足额计取;有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 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 费不计取(本工程不创建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 律不得计取。 (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 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 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 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
21 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2.3.9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 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 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 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 ①“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 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 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 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 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 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 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上述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 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 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 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 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 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 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①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 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②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③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 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 价。3.2.3.10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本工程规费、税金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取: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2 3.2.3.11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 于其成本。 3.2.3.12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 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2.3.13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2.3.14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2.3.15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3.16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所确 定的工期、质量要求,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 施、施工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 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 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 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3.4.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 本票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3.4.1.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3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海安支 行;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 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23 (3)投标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投标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 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3.4.1.4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3.4.2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 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4.3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 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 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4.3.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 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4.4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 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 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4.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3.4.5.1放弃中标项目的; 3.4.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3.4.6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4.7 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3.4.7.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59001839 0513-81819599 3.4.7.2 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 3.4.7.3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海安:中国建设银行 0513-81819500 3.4.7.4 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 请详见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
24 务页面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格式) 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投标人必须采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审查资料表 格填写说明及备注内容,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 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南通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 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 投标文件加盖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的数字证书签章(电子签名),并以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南通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标书中电子投标文件 光盘作为备用标书。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 3.7.3 技术暗标格式(如采用):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 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设置目 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 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递交的壹份电子标书光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 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 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采用光盘的,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 行注明标段)。 4.1.2数字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 统操作手册”。 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数字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完 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4.2.2条规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人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出具确认收讫函,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收讫确认时,投标文件视同已递交。 4.2.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送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并确认提交,招标人 确认收讫并出具确认函,投标人收到确认函的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数字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6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确认收讫函)。 4.2.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8 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由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 书)。投标人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招投标 各方主体,并终止该数字证书的使用。在未接到投标人数字证书失密停用信息情况下,招标人经南通市网 上招投标系统接受到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并经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对比工具核对未发现电 子投标文件任何改动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加盖数字证书时数字证书由投标人专用并由投标人控制,其 投标文件电子签名可靠与投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送达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 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 传送等活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 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25
26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 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 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开标结束后概不受 理关于开标方面的投诉)。 5.4 评标准备(清标) 5.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 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 受联合体投标)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 的;(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 法的;(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28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提 供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定标后,招标人于3日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3日后无异 议,招标人于15日内向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 中标通知书,并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 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天内,招标人应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向招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足3家的 8.2 不再招标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30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报价 合理性2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 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 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处理。 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自2020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5 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 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 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
31 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相应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 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 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 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 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 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 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 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 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 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 求 按 苏 建 建 管 [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 站截图。e. 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支付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 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2年08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 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1000.00元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 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工程造价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32 2.2.2投标报价(99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 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 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 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 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 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 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 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一般为 65%, 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范围为 8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 分,每负偏离 1%,扣减 1 分,偏离不足 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3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 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 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 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33
第三章 评标程序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34
35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 办法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估得分。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 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水利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海安市 2021 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 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安市 2021 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工程地点:海安市 工程内容:海安市 2021 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对海安市曲塘镇、大公镇 2OO 处泵站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提档升级。(2)对海安市 1714 座 泵站已 建计量设施信息化进行网络检查、恢复、并进行通信续费 (通信续费 1 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万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38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其中一份在合 同报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39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7-0201)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 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的临时用地范围。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 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 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 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 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 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 同条款。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40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43号令《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列》等。 以上规范性文件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 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 时,以最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要求 的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若相关合同文件条款在内容上发生冲突,则其条款效力的先后按如下顺序排列: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 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 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 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 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 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并发包 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 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 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 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概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工程量清单增减、施工图的修改但不限于;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以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出的文件后7天内给予答复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 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给监理 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 (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 41
42 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 (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合格 工程量确定。 2.发包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签证,审
43 核工程进度报表等。现场签证、认价等资料需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 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红线外用于本工程施工的道路、水、电接驳,按发 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8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 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 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 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 (3)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 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5)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 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 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7日内,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 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3.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并按合同的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3.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 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 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办理交通、环卫、环保、城管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 的周边地段临时纠纷,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以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 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 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行人,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担。3.1.10调测与维护 3.1.10.1本工程所采购设备的安装施工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技术人员应向发包人的人员详细介绍 设备的安装和调测方法,设备安装结束后承包人负责系统调测。 3.1.10.2承包人须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出对设备调测的内容、方法、指标等的建议,并提供必 要的仪表和测试设备。调测中须进行详细记录,在调测期间如发生故障和障碍,须查明原因并写出相应的 分析报告。 3.1.11售后服务 3.1.11.1本项目维护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安装、调试、检修、排障、更新 等);建立一套基于能满足目前稳定,可靠,运行的系统及服务机制来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需求。 3.1.12技术培训 3.1.12.1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2套完备的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和用户操作维护手册、系统维护手册; 技术资料和维护手册要说明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相关软件参数,详细介绍维护操作办法。 3.1.12.2为发包人至少培训2名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清单所列系统的操作和简单维护。 4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中标单位履约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保函),不含利息。 44
45 4.3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 包给第三人。 4.3.2发包人约定的分包项目: 不允许再分包 4.7联合体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 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 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 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经理每周必须要有6个工作日在现场, 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意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纹考勤管理,有事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 监理人同意。项目经理离开现场2天以上必须向各方提交书面请假单,并指定能够胜任工程项目管理的代 理人员。若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向各方请假离开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天/次;必须保持24小时 通讯畅通,若有不畅通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更换至少相同资格的项目经理。 5.6承包人人员管理 4.6.1承包人项目班子人员及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项目班子人员更换,必须 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方可,否则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只需提供项目经理,但是中标单位在 进场后需按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配足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每缺一个扣5000 元/人次。现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同意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纹考勤管理,有事请假须征得发包人或监理 人同意。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现场班子管理人员不称职, 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至少相同资格的现场班子管理人员。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7.1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 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12 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 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 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 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 同价 (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特别要求注重临近道路、车辆、行人安全,由
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 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承包人需服从本工程整个项目的工序施工安排。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报监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4)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 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 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 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 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 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不另行增加费 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 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 、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 和研究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并在投标 报价中予以体现。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 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 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 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置,且不得掺杂其他垃圾。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监理单位 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需在设备采购前提交技术方案及选型确认单,经现场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技术负责人确认 之后方可实施,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必要条件及必需附件,承包人所报自行选型的设备型号未经确认不得 作为最终认定的依据,区间费用及风险承包人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 所有设备选型在满足清单所列设备参数及相关国家、地区规范、标准技术参数、功能要求时,如果对 应产品有两个以上型号满足要求时,一律选用中等以上(不含中等)价格及性能的对应型号,承包人在采 购材料设备前,其质量、品牌、价格需征得现场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技术负责人书面签字认可,并按规定向 46
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合格证书、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等资料,且材 料样品封存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 包人书面同意。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对该材料甲供,并按该材料发包人实际采购价的2倍扣减 承包人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 5.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办理退场手续并 限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1.7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计划报送监理 人审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工 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 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 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本工程严禁使用OEM产品,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本工程使用OEM产品,发包人将直接与 中标人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对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包人在检查发现设 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设置、质量等级等偏离送样设备的标准,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 行政主管部门、县海安市行政审批局等监管部门备案,按海政办发【2011】194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海 安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同时所有产品将全部作 退场处理并处以合同额3%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 划交货日期(如有)。 5.2.2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如有)。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场地以外的临时道路,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 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由承包人办理,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测量放线 47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承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 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的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承包人是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9.4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 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7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 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 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10.1.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 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10.1.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承包人报送分阶 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接到开工报告后7天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7天。 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天内。 10.2.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3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 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48
49 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 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 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承包人在提交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 供满足监理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具体开工时间承包商根据发包人现场施工状况及时组织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 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满足施工条件情况下接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通知7天内 必须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11.2 竣工 计划竣工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 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 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 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 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合同价的2.0%处以罚款并按人民币2000元/天加罚,同时承包人对发 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5.2若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进度过慢,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 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由发包 人原因引起的不在其列)。 11.5.3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 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工期交工时,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7 天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 成。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 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 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3.1款情况外,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 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 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7天内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3天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接到报表后2天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的检 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1天内。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 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 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 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50
51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 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设计变更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包人、承包人在合 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 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5.3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 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 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 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 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 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 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 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 .3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 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其他约定 无 。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 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 量。17.1.3 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工程30天,但不得因此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2)本合同执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52 (3)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 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提供补 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发包人未在约 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 款。17.2预 付 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承包人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否则 发包人有权拒付。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当月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进度计划。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规定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付款方式及进度: (1)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一次性抵扣),施工期间 按月支付已完工程计量款的70%,当月支付额的2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工程计量款 的80%;整个工程完成审核并通过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后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按照苏建建管[2016]707 号文件执行。注: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文件要求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 20% 的专户资金。 17.5.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审核完成后支付结算审核价的 95%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规定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 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 额。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资料)后,先确认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完善后,发 包方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海政办发[2018]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
53 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 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 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 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 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 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 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按规定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5 套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8.3 验收 18.3.5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8.3.6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达到功能要求和使用效果。 招标文件所列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与业主招标设备清单或者国家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数或 者技术标准等要求不符之处,统一按以上最高者作为标准和验收要求; 2、工程实施验收。按系统集成、弱电行业及安全检测相关标准要求验收。 3、设备验收。本工程所有设备、辅材进场后,须经过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4、系统验收。按系统必需具备的功能要求逐一验收。 5、后端设备提供商验收。后端设备供应商对本工程进行技术要求和指导,参与验收。 6、交付时承包人按国家有关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验收,并向发包人出具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方法执行。 7、试运行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供业主审批。验收具体工作由发 包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系统检测情况,系统试运行,以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设备、备件、 仪器、工具、文件资料等的交接。 8、竣工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停止验收,待承包人完善后,再进行验收。 9、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员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18.6试运行 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54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6竣工清场 18.6.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 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 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 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 18.9中间验收 18.9.1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 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进入 下个施工节点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8.9.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 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 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18.9.3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及完成指定验收并完成交接日期计算。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 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 止。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 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 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 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延长时间可双方商定。
55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 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 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见工程质量维保合同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见工程质量维保合同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见工程质量维保合同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 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 18.3 款 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 按规定投保 工程保险。 (1)投保人: / 。 (2)投保内容: /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 (5)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方负责,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按规定,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通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台风、地震、战争。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56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 第 21.3.1 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 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 力。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的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1、施工期间监理人、发包人对各承包人日常考核执行海安市水利局的制订的施工考核办法。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人对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人员意外伤害 的,均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本工程如调换项目经理则发包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中止合同的权利。 5、承包人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均要到监理部进行指纹机打卡,每天两次。 6、缺陷期考核办法:如发现用户投诉,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到场,而承包人未按时到场每次扣除保 修金2000元;如发现缺陷明显有承包人责任的视情况处罚监理费5000元~10000元不等,发现承包人重大 责任将追溯有关法律责任。 7、合同价包括按现行规定、质检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部门要求的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检、材料的 环保检测、隐蔽部位的重新检验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8、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 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 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 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人选用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试验资质,并能出具符合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规范化试验 资料,首次试验前,应把试验室的名称及资质证书等材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认可,否则,所出具的资料 不予承认。 10.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 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11.承包人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时,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
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 承包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1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承包单位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 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黑名单。 57
58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海安市水利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项目业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经协商 一致,对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约定如下: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等属于承包人承包范 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保修期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为1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项目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项目业主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本工程约定的保修金比例为完工审计结算价款的3%,发包人、项目业主在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 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 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 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 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9
60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 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 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 海安市2021年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项目(工程名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施工,现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 商,特制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书,明确发承包单位双方安全文明施工职责。 一、发包人安全职责 1.向承包人提供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资质。 3.协调承包人在交叉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5.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承包人“三违(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安全管理的、管理混乱的提出警告、罚 款、停工、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 6.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监理人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 7.对承包人实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设有安全保证金。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承 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安全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 8.承包人要服从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监理有权依据“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合同附 件)”对承包人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奖罚 二、承包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等,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和 《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接收发包人的监督、检 查、指导,但并不因此减轻承包人的责任。 2.与发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必须经发包人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承包工程。 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承诺书,交发 包人备案,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4.按照海安建设局2011年41文配有相应的安全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每月向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 告安全工作情况。 4.1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和体 检,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经监理人抽考(查)合格后方可允许 进入现场施工。补增人员或调换工种时,及时到监理人办理手续。 62
63 5.承包人应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在项 目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确保安全施工。 6.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名单报监理人,并出示原始证件,复印件留存,严禁无证 操作。7.承包人所承包的项目,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严禁转包。 8.承包人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器具,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接受 发包人、监理人的抽查。 9.经合同允许进场的施工机械必须做到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 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做到按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齐,工完料尽场地 清、文明施工。 11.承包人在施工中,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工地的施工器材、设施、机械等,否则,由此 而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交叉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协调,但应服从发包人的统 一调度。12.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隶属上级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发包人安监部 门,并由承包人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送发包人备案,凡因承包人责任造成 的人身、火灾、设备等所有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如 因多方责任,则由承包人统一组织各方进行责任分析,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处罚金100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不戴安全帽每人处罚金 100元/次;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质保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64 附件4:民工工资付款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本人以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诺承建顶目,将保证做到: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二、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 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 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三、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行为,造成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 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 1.降低履约考核等级; 2.推迟后续工程计量款支付; 3.接受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规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 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 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 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 定。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 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词语和定义 2.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 清单。2.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 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2.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 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2.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2.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 目特征同义。
66 2.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等 2.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 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67
第三卷 第七章 工程建设标准 详见编制说明 68
69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0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7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 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本投 标书一起提交。 (五)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合同 价 2%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我单位没有组织和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投标保证金。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二、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有权在 工程(标段号)标段工程的投标活动 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 与此有关的事项。 被授权的代理人无转授的权力。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 此授权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电汇单扫描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六、施工组织设计(无) 74
75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7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 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 目。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 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7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78 八、拟分包计划表 序号 拟分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 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 质 有关业绩 12312312312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日
79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材料的复印件。
80 投标人承诺书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 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 下承诺: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 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日
**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现就本次投标, 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 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 “苏建规字 (****) 1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 条第*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具备柜应的从业能力,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和签 订劳动合同。 3.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 承担因弄虚作 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切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 (1)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 会议, 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 因我方原因导致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 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2)确保设施、设备 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 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 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切后果。 5.我方承诺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 以牟取中标。 6.我方承诺不存在围标串标、 借资质挂靠、 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 本单位信用档 案(公示),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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